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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南通市社科研究课题管理办法的通知

信息来源: 市社科联 发布时间: 2025-08-12

各县(市、区)社科联,各学会(研究会),市委党校、各高等院校,各有关单位:

现将重新修订的《南通市社科研究课题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有关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南通市哲学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2025年8月8日


南通市社科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南通市哲学社会科学界联合会2025年8月修订)

为推动社会科学研究更好服务党和政府决策,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市社科联每年组织开展社科课题研究工作。市社科研究课题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深入研究中国式现代化南通新实践中的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坚持社科理论和决策咨询研究相结合,突出前瞻性、应用性和针对性研究,为建设“强富美高”新南通提供理论支撑和智力支持。为规范课题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课题指南与申报

1.为增强课题的针对性,市社科联于每年年初根据形势需要及市委、市政府工作的总体要求,向全市社科界征集年度选题。在广泛征集的基础上,组织相关专家评审,制定年度市社科研究课题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并发布课题申报通知。《指南》突出当年度全市社科研究的主要方向和重点领域,供学者在拟定研究选题时参考。

2.《指南》发布后,面向全市社科工作者接受申报。各县(市、区)社科联、市委党校、在通各高等院校、市各学会(研究会)负责扎口本地、本部门的课题申报工作,其他各单位及个人的申报材料可直接报送市社科联。

3.经评审后立项的《指南》课题分为:重点课题、一般资助课题、一般课题和县(市、区)专项课题四类。非《指南》课题,含上级临时下达的研究任务、其他部门委托合作课题、经济社会发展实践中需要社科界给予关注研究的应急课题,市社科联将以邀标课题的方式组织专家团队开展调研攻关。

二、课题立项与管理

1.社科研究课题自年度课题指南发布之日起开始受理申报,期限一般为一个月。申报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1)我市范围内有较高思想政治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研究能力的社科工作者;

(2)重点课题的申报人应为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相应研究能力的社科工作者,完成过省、市级或以上社科研究项目者优先;

(3)申报人必须真正承担或负责组织、指导项目实施,不能从事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人员不得申报;

(4)申报人当年只能申报一个项目,凡承担往届社科立项研究课题未结项的,不得申报;

2.社科研究课题实行同行专家评审制。市社科联设立评审专家库,每次抽取一定数量的专家参加评审。申报项目通过评审后予以正式立项,发布立项通知,列入规范管理。

3.每年立项课题数量为申报数的三分之一左右。重点立项课题10项左右,每项资助5000元;一般资助课题50项左右,每项资助2000元;一般课题若干项。县(市、区)专项课题每个地区立项1个,每项资助2000元。

4.对因中心工作需要、具有研究价值的特定选题,可以作为邀标课题约请相关领域专家开展调研攻关,并给予一定课题资助经费。

5.立项课题须于规定时间内完成,提交的成果形式为研究报告。

6.在课题研究过程中,如遇课题负责人变更、延长完成期限、研究内容作重大调整、终止课题协议或撤项等事项,课题负责人应及时通过推荐单位向市社科联提出书面申请。市社科联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保留或者提出整改意见。

7.研究成果凡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市社科联将撤销课题,被撤销课题的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报课题:有意识形态问题;研究成果学术质量低劣;最终评审无法通过;剽窃他人成果;与申报课题研究方向不符;逾期不提交成果,延期后仍不能完成等情形。

8.课题资助经费1万元(含)以上的分两次拨付,立项后拨付50%,通过结项评审后拨付50%。1万元以下的立项资助课题经费在通过结项后一次性拨付。资助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财政、财务制度和市社科联有关课题经费的使用规定,同时要有利于促进科研人员开展课题研究工作。各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可根据具体情况为立项课题提供配套经费。

三、课题结项及成果转化

1.立项后的课题,须在3个月内完成,并按有关规定及时向市社科联报送结项申报材料。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结项,但不超过1个月。结项申报材料包括:课题研究报告全文及《结项审批书》。市社科联组织专家组对成果进行评审,并作出鉴定结论。

2.课题研究要坚持实证调研和问题导向,突出反映实践前沿问题和干部群众关心的社会热点问题,贴近实际、深入现场、实地调研。结项成果应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必须原创,不得抄袭,文责自负。市社科联享有结项成果的优先使用权。

3.《社科专报》是市社科联重点打造的成果转化平台。凡在《社科专报》上刊发的立项课题免于结项鉴定,获得中央、省、市领导肯定性批示的,给予一定奖励。《社科专报》刊发的研究成果,每篇给予2000元稿酬。

4.以市社科研究课题名义报送但未在《社科专报》刊发的成果(须注明系南通市社科研究课题及课题编号,或署名南通市社科联课题组),获得中央、省、市领导肯定性批示的,经审核确认,给予相应的奖励。

5.同一成果获得多次批示,以最高标准兑现奖励,不重复给予奖励。

四、其他

课题研究管理工作由市社科联具体实施。日常管理工作由市社科联科研部(决策咨询部)承担,负责课题申报、立项、管理、督查等相关工作。

本办法由市社科联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南通市社科课题管理办法》(通社科2021〔20〕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