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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市第十二届、省第十三届(南通块)社科优秀成果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4-05-05  信息来源: 字体:[ ] 

通社科〔2014〕8

关于组织开展市第十二届、省第十三届(南通块)

社科优秀成果申报的通知

各县(市)区社科联、市委党校、各大专院校、各学会(研究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全省统一部署(见苏联发〔2014〕30号)和31日第26次市长常务会议讨论修订的《南通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办法》,市第十二届、省第十三届(南通块)社科优秀成果评奖(以下简称哲社奖)工作正式启动,参评成果为201211日—20131231日我市社科工作者两年的研究成果。现将有关评奖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市第十二届、省第十三届(南通块)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时间为:2014年55日至525日。

  二、申报范围

  1.自2012年11日至20131231日两年内,本市个人和集体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领域的优秀著作(含专著、工具书、古籍整理、译著)、论文、研究报告(含调研报告、咨询报告)和普及成果(教材、教辅读物,文学艺术类作品除外)。未公开发表或不宜公开发表但被党委政府和党政机关采纳的调查报告、决策咨询报告(须附采纳应用的相关材料)。在港、澳、台地区或国外公开发表、出版的上述成果。

  2.所有申报参评的成果均为中文。

  3.所有申报参评的成果,申报人须作出著作权权利归属书面承诺。对著作权存在争议的成果,还须提供具有著作权法律效力的文字证明材料。

  4.一个作者可申报多项参评成果。申报人须是该成果的第一或第二作者,公开成果以版权页为准,内部成果须是课题负责人或首席专家。

  5.“丛书”一般以单本申报参评。

  6.系列论文可以申报参评,但必须标题(或副标题)相同、发表刊物相同、主要作者相同。个人论文集可以申报参评。

  7.集体编著的教材、集体论文集不予申报参评。

  8.省哲社奖申报表请从江苏社科网(www.js-skl.gov.cn)下载,市哲社奖申报表请从南通社科网(www.ntskw.cn)下载。

  9.在参评省第十三届哲社奖时,除南通大学、南通纺织职业技术学院、江苏省南通航运职业技术学院、江苏商贸职业学院4所省属院校统一扎口直接向省评奖办申报外,其余申报对象向市评奖办申报,由市专家评审委员会组织相关专家根据省哲社科评奖办法(见苏政办发〔201430号文)要求推荐申报。

  10.根据省第十三届哲社奖申报须知要求,少数近5年未参评省哲社奖的成果完成时间适当延长至去年年底,但须提供3位以上正高职称专家联名推荐材料和确未送评的个人承诺书。

  三、接受申报的单位

  1.各县(市)和通州区社科联分别接受本地区作者的申报。

  海安县社科联电话:88812676

  如皋市社科联电话:87658419

  如东县社科联电话:81996096

  海门市社科联电话:81261630

  启东市社科联电话:83358443

  通州区社科联电话:86028269

  2.市委党校、各大专等院校科研力量较集中的单位可集中申报。

  3. 市区(含崇川、港闸、开发区)的作者可直接向市评奖办申报。各县(市)区和各高校由责任部门扎口统一申报。

  市评奖办设在市社科联(行政中心1318室),电话:85215852;联系人:李祝星、王鹤远;邮箱:ntskl@163.com

  省社科联《关于开展江苏省第十三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通知》可登录江苏社科网(www.js-skl.gov.cn)省社科评奖平台查阅。

                           

                                     南通市社科联

                                   20145月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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